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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成人高考最新考试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管理
(一)优化专业定位。各有关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积极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结合“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高层次学历继续教育。地方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要聚焦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的专业要服务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质特色专业(群)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一老一小”、体育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设置专业。高校设置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须在本校全日制国控专业范围内设置。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二)科学精准测算。各有关高校要组织深入调研,分析行业企业和学习者的需求,将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设计,充分考虑学校现有的学科专业布局、在籍生数量、专业的市场需求及就业竞争力,对专业设置的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要强化办学条件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严格对照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结合各办学主体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在统筹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基础上,科学测算专业设置条件,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三)加强统筹管理。各有关高校要将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和育人本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程,扎实推进课程思政,构建继续教育“三全”育人体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应按照规定,加强本地区(系统)专业设置统筹规划,鼓励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继续教育专业,有效压减会计学、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过热”专业,压减小学教育类高起专专业点。要落实《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结合专业设置工作,支持有关高校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路径。
有关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2024年度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同时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优化调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积极推进校本部加线上教学的培养模式,推进校外教学点布局优化,规模稳中有降。要从严控制新增校外教学点特别是依托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校外教学点,要慎重选择设点单位,调整后的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一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高校在本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有关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切实推进“管办分离”,校内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办学单位的监督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条件较弱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指导整改、暂停招生或主动撤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省域内高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日常监管。对因各种原因停止招收新生的校外教学点,高校须会同设点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
有关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评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校等各类主体均要按规定设立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备案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相应职能),未经专家评议通过的专业和校外教学点不得上报。对于已开设专业和已备案校外教学点,要结合高校招生就业和办学情况进行评议,及时调整、撤销不合格或连续未招生的专业、办学不规范的校外教学点,按规定发布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的办学主体,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等处理。教育部将加大对各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评议工作指导力度,对登记备案的专业点和校外教学点材料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二)加强工作协同和责任落实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总结2023年专业设置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与省内教育考试机构、省内高校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含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按时提交有关汇总表和工作报告(见附件3—附件7)。我司将加强工作指导,逾期报送的一般不再受理。
高校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和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开展继续教育办学和招生录取,不得对未经备案的专业进行宣传和安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未备案机构合作或放任“点外设点”等违规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在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出申请,经教育部核准后办理。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用户名、密码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发放。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支持:010-57519531、010-57519078;电子邮箱hangban@ouchn.edu.cn。
政策咨询: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010-66096459;电子邮箱:dce@moe.edu.cn;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领域相关)010-62790335,电子邮箱:bgs@mail.neea.cn。
注:附件内容见文章原文
文章来源:http://wap.moe.gov.cn/s78/A07/A07_sjhj/202312/t20231218_1095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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